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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处理收费办法昨起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11:00 温州都市报

  本报讯《温州市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昨天起正式实施,这意味着市区范围内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都要为生活垃圾处理埋单。

  据透露,目前已经确定的收费标准可能比9月份举行价格听证会时公布的标准要低,但这一收费标准需报市政府批准后方可执行,并报省价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该《暂行办法》规定,垃圾处理费实行按量收费与定额收费相结合的收费原则。按量计收的单位,以上年度生活垃圾产生量为基数,核定当年生活垃圾处理量;以人为单位定额计收的单位,以上年度在册职工人数核定当年收费额。烈属、五保户、孤寡老人、残疾人、失业人员、享受抚恤补助的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家庭,免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离、退休人员的垃圾处理费比照从业人员减收。

  《暂行办法》规定,垃圾处理费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统一收取。市环卫处委托财政、税务、工商、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代收。收费单位、代收单位在收费场所公布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亮证收费,并出具市地方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发票。本报记者黄晨

  新闻链接:9月中旬,有关部门邀请20位市民对垃圾处理费初定收费标准进行了听证。当时公布的初定收费标准为:生活垃圾处理费,从业人员每人每月4元,单位每人每月6元;生产经营性企业的生产经营性垃圾每吨收取85元的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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