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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社保局局长状告北京天平视点 一审获赔两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11:20 温州新闻网

  温州网讯:认为北京天平视点社会调查事务所刊登的文章诋毁了自己的名誉,苍南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黄贤藏将其告上法院。昨晚8时许,黄贤藏带着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份11页判决书,从北京回温。法院一审判令该事务所赔偿黄贤藏精神损害费两万元,并在《浙江日报》上刊登致歉信,致歉信的内容须经法院核定。据悉,黄贤藏是我市第一个为个人名誉进京打官司的地方官员。

  黄贤藏原系苍南县卫生局局长。他在起诉书中称,2004年3月,该事务所在其主办的刊物《视点与调查》中刊登了一篇题为《新闻媒体监督不了胡作非为的卫生局长》的文章,并加“编者按”。文章认为黄贤藏是一个胡作非为、独断专行、滥用职权、随心所欲、极其不称职的地方卫生局局长。文章刊发后,该事务所通过其设在全国各地的分支机构向社会广为散发。2004年3、4月份,我省、我市及苍南县三级地方政府、党委及有关部门的负责人收到了刊登该文的《视点与调查》或其复印件。

  黄贤藏认为该文对他进行无端指责、谩骂、侮辱和诽谤,已侵害了他的名誉权,并对他的正常工作和生活造成了非常大的负面影响,使他受到了极大的心理刺激和压力。故诉请该事务所通过全国性新闻媒体,尤其在《浙江日报》、《温州日报》上,向他公开书面赔礼道歉,进而消除影响,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被告天平视点事务所辩称,《新》文所述事实有充实的材料来源,并且与许多媒体记者调查的事实基本一致,不存在黄贤藏所述的该文事实纯属杜撰和恶意攻击的情况。被告认为,自己不存在侵害黄贤藏名誉权的主观故意,也不存在侵权行为,更没有造成任何侵权后果,所以不同意黄贤藏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文章以直呼黄贤藏之名的形式,称其是“胡作非为、独断专行、滥用职权、随心所欲、极其不称职、挟私报复”的地方卫生局干部,这些词汇是对黄贤藏品行、功绩、职业和身份的直接性否定评价。任何机关、组织和个人对他人作出上述直接性否定评价时必须有确凿的事实依据,当缺乏确凿的事实依据时,均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该事务所在没有有效的事实依据情况下,便由其员工撰写对黄贤藏个人作出上述直接性否定评价的文章并刊发的行为应认定为侵权行为。记者 黄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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