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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实行责任认定规则 交通过错分四类轻松判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11:26 龙虎网

  【龙虎网讯】江苏省公安厅交管局经过4年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调研,制订了《江苏省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认定规则》(试行),把交通过错行为分为突发型、隐蔽型、稳定型、静止型四大类171小类。事故民警在认定当事人事故责任的时候,只需要根据当事人的过错行为对号入座就行了。昨天,省公安厅对该《规则》(试行)进行了听证,并将于2006年1月1日起实行,由江苏省公安厅交通巡逻总队负责解释。

  一起事故五种结果

  案例:一辆大货车驶入了城市禁区道路,在某个交叉路口正常直行时,一辆小轿车突然左转,大货车因为避让不及与之发生碰撞。

  据介绍,交管部门按照《交通法》及其配套法规的原则,即“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这条原则性的规定,可以得出五种不同的结果。其一是大货车闯禁区,在城市道路上没有通行权,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其二是大货车在禁区道路上行驶,小轿车左转弯时与之发生事故,应该是大货车承担主要责任,小轿车承担次要责任;其三是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小客车左转时没有让直行的货车,应该小轿车负主要责任,大货车负次要责任;其四是如果小轿车左转的时候让了正常行驶的直行货车,事故就不会发生,因此小轿车应该承担事故的全责;其五是大货车闯了禁区,小轿车没有让直行的大货车,双方的违法行为基本相当,负同等责任。

  如果按照《规则》(试行)来认定责任,那大货车闯禁区属于稳定型的交通过错行为,负次要责任;而小轿车属于突发型的交通过错行为,负主要责任;那结论就只有一个了。

  据悉,同一个事故在不同办案民警的手里可能出现五种不同的结果,但是不能说哪一个民警的结论是错的,主要原因就是法律依据过于原则和抽象,再加上办案人员本身的素质有差异,对法律条文的理解不同造成的。据悉,由于同一起事故往往得出不同的结论,不仅群众反映大,办案人员自身也难以准确把握,由此引发的争议和信访成逐年上升的趋势。在每年的信访量中,其中交通事故的信访就占了85%,其中对事故认定有争议的申诉就占了40%。

  现在可用公式表示

  案例:一辆打算在路口左转的轿车进入导向车道的时候,没有看空中的线道牌,当发现自己行驶到直行车道上后,便立即变道,结果与前方一辆正常行驶在左转道上的面包车相擦了。

  据介绍,这是一个很简单的交通事故,如果按照《规则》(试行)的原则可用公式来表示,即“违法行为+避让失败=交通事故”。其实,这就是交通事故形成的一个规律:首先由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的交通过错行为造成不同程度的危险,随之当事人对出现的危险采取了避让措施。避让成功了,交通事故就避免了;避让失败了,交通事故就发生了。

  这起事故产生的过程就是:变道的违法行为——危险——避险行为——避险失败——交通事故。由于小轿车的突发性交通过错行为导致了事故的发生,至少要承担事故的主要以上责任。实际上这也是《规则》(试行)中对事故新的评判标准:即违法(过错)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危险程度和对方能够避让的程度。

  交通过错共有四类

  据介绍,《规则》(试行)把所有的过错行为分为突发型、隐蔽型、稳定型和静止型四大类。突发型行为是指与对方临近瞬时发生,造成对方难以避让的过错行为。如机动车逆向行驶的;乘车人向车外抛洒物品的等共有77小类。突发型行为在交通事故中起主要以上作用。

  隐蔽型行为是指存在安全驾驶能力缺失或者车辆安全隐患的过错行为。如酒后驾车、疲劳驾驶、超速等,共有41小类。该类行为直接导致了交通事故发生的,起主要以上作用;没有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起次要以下作用。

  稳定型行为是指处于持续的稳定运动状态,对方能够采取措施避让的过错行为。如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的;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通行的等,共有33小类。该类违法行为在交通事故中起次要作用。

  静止型违法行为是指处于静止状态的过错行为。如擅自挖掘道路影响交通安全的;行人在机动车道内拦乘机动车的等,共有20小类。该类行为能够被对方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避让的,在交通事故中起次要以下作用;不能被对方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避让的,起主要以上作用。

  案例:一辆公交车在进站时没有靠边,而是中间隔了一股机动车道上下客。这时,一名乘客穿越中间的机动车道上公交车,不料被正常行驶途经站台的商务车撞伤了。

  在这个案例中,包含了《规则》(试行)中四类交通过程行为中的3类。行人穿越机动车道上公交属于突发型过错行为,在事故中起主要以上作用;公交车停在中间机动车道上上下客属于静止型过错行为,并且能被行人及时发现并可以采取措施避让,在事故中起负次要以下作用;商务车在机动车道上正常行驶,属于稳定型过错行为,在事故中起次要以下作用。这样一来,当事人在该起事故中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就很明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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