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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一在建工程停工牵出金融大案银企经理勾结骗贷四千余万 本报首席记者 王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11:52 生活报

  2004年年末,齐齐哈尔市育英小区在建工程临近收尾的时候,开发方未按协议及时支付工程款,几栋楼被迫停工待料,数百名农民工因拿不到工资滞留在齐齐哈尔。

  随后,开发商蔡某不知去向,原工商银行齐齐哈尔市分行建安支行市场营销部经理崔某畏罪潜逃。

  育英小区的在建工程是齐齐哈尔中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开发项目。开发公司为什么拖欠施工款?拖欠民工工资又与公司法人代表的消失以及银行营销部经理的潜逃有什么必然的联系?

  今年年初,两名潜逃的嫌疑人先后落网,这起4000万金融大案的背后黑幕被揭开。9月28日,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崔某有期徒刑11年。

  资金紧张开发商向银行求助

  齐齐哈尔中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始建于1999年9月,公司的开发资质等级为三级,注册资本1300万元,承担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下的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该公司参与开发的项目有齐市的203小区、育英小区、庆云“黑土地”地产的开发权以及齐市第十五中学附近的意向性开发计划。

  1999年下半年,齐齐哈尔市进行三马路改造,中建公司经齐市计委批准参与开发203小区。为了搞开发建设,开发公司法人代表蔡某争取到了公积金贷款815万元。这笔钱要由公积金住房管理中心拨到齐市工行建安支行,再由建安支行按工程进度拨付。当时的建安支行负责拨款的是信贷管理中心的主任崔某,由此,蔡某与崔某相识。

  2001年下半年,中建公司承建的三栋楼先后交工,各家银行纷纷上门,希望中建公司能与他们合作搞按揭贷款业务。由于蔡某与崔某有过业务往来,公司最后决定在建安支行进行按揭贷款。

  一般情况下,办理按揭贷款后,买房户按照总房款的三分之一支付,剩下的余款由银行拨给开发公司。开始的业务都是正常运行,但由于所在的位置不很理想,房子卖得不好,很快中建公司的资金就运转不灵。

  一天,为公司缺少流动资金而愁眉不展的蔡某和建安支行的某主任一起吃饭,无意中提到了这件事,对方一听露出不屑的表情:“这点事还能把你难倒,弄几个身份证,钱不就贷出来了?很多开发商都这样干。”听了这话,蔡某顿感心头一亮。回到公司与副经理一商量,大家都觉得可行。通过这种办法,蔡某从崔某的手里贷到了大笔资金,蔡某因此对崔某感恩不尽,不时施以小惠。

  2002年9月的一天,崔某将蔡某叫了出去。两人闲聊的时候,崔某向蔡某提起了自己的家庭情况,说她爸爸没有房子,现在和她哥在一起住,她的侄子还有残疾,一家人挤在一起挺困难的。蔡某一听心领神会,于是将齐齐哈尔建华区实验小区的一套单元房给了崔某。崔某于2003年9月份将此房办理了过户手续。后经鉴定,该房价值人民币87000余元。

  3万元送上,行长为贷款助力

  崔某在银行是管信贷审核的,她的下面有业务员,蔡某办按揭贷款先由业务员经手,业务员上报崔某同意,最后由主管行长审批。有了崔某的帮忙,蔡某办下来大笔的按揭贷款。但让蔡某不能满意的是,银行贷款的审批速度特别慢,无法满足公司对资金的需求。同时,建安支行对中建开发公司住房贷款的最高限额是1600万元,公司的资金缺口远远超过这个额度,需要进一步扩大贷款的规模。这些事情单凭崔某一个人的力量是无法办到的,需要银行主管领导的认可。

  2003年春节前的一天,蔡某敲响了建安支行行长罗某办公室的大门。

  罗某2001年调任建安支行行长,2005年被免职。2003年之前,建安支行的信贷业务都是由副行长审批。这名副行长调走之后,罗行长亲自接手了审批业务。

  蔡某进屋之后,将装在信封里的1万元钱放在罗行长的办公桌上。罗行长知道对方的身份,假意推辞两下就收下了。

  罗行长的女儿在国外留学,当时正好回家探亲,这些钱后来都用于孩子的花销。

  2003年10月,罗行长的妻子到国外去探望女儿回来,罗的女儿也一起回到家里。一天,罗在办公室接到蔡某的电话后下楼,蔡某又拿给了罗1万元钱。

  2004年春节前,蔡某第三次给罗行长送去了1万元钱。

  与行长接上关系后,蔡某的假按歇贷款进行得更加顺利。

  到案发时,蔡某从建安支行实际贷了4000余万元。对此,罗某的解释是,“当时市工商行没有明确规定,贷款的情况也根据实际情况定,当时也没有考虑那么多。”

  罗某违法受贿自己也觉得心虚,蔡某最后给他的一万元钱他一直没有动,放在办公室的床垫子底下,而且还额外多准备出来2万元。罗某说:“我收了蔡某的3万元后心里总觉得不踏实,把钱放在这儿,以后出事好说一点。”

  向银行骗贷,却成银行员工提款机

  在与罗某交往过程中,蔡某与崔某的关系一直没有中断。但这时的崔某胃口变得越来越大,让蔡某觉得非常头疼。

  崔某,1962年生,大学文化,1981年2月进入银行工作。2001年3月至2003年5月在建安支行任市场营销部经理,此后在齐市工行任住房信贷部综合员。

  2004年7月的一天,崔某把蔡某叫到家里对她说:“我家里用钱的地方多,女儿要上大学……你能不能一次性给我弄些钱。”蔡某问她需要多少钱,崔某算来算去,最后定下来的数是15万元。

  听到这个要价后,蔡某顿时出了一身冷汗。在此之前,蔡某自认为对崔某不薄,而且还给了她一套房子,没想到她现在不在建安支行工作了还会狮子大开口。但是,自己的短处攥在人家的手里,蔡某只能硬着头皮答应下来,但以现在资金不充足为由,要求宽限几天。

  2004年七八月间,蔡某在育英小区和203小区之间的某地与崔某会面,分别将两笔共计15万元交给了她。

  据蔡某后来自己交待,这些钱是她想尽办法一百一百凑起来的。

  经营不善公司难以维计

  蔡某靠不正当手段骗贷解了燃眉之急,但从某种意义上讲也增加了贷款的成本,再加上经营不善,几年中公司效益急剧下滑。2004年,到了集中还款期,公司几乎难以支撑。

  2004年8月,齐市工行在监控逾期贷款时发现,齐市中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建安支行办理的“203工程组团”有244个贷款户出现过两次贷款逾期。齐市工行立即成立了调查组,经调查发现,这244个贷款户有的住址门牌号是假的,根本不存在,有的是有房源但冒用他人名字贷的款,有的住户根本不是借款人,而且此房还出现了3次重复抵押贷款。查出涉案金额达4500余万元,约有4000万的资金形成风险。

  事情败露,蔡某出逃,随后,崔某也得到消息逃之夭夭。紧接着,育英小区在建工程数百名民工因拿不到工资滞留在齐市。

  对于这起金融大案引起的连锁反应,当地政府高度重视,他们介入协调,筹得巨款垫付农民工部分工资,在春节前将外地农民工送上了返乡的火车。随后,公安机关开始了全面的调查。

  法网恢恢蛀虫难逃严惩

  今年2月和6月份,公安机关先后在北京的大兴区和中俄边境将蔡某和崔某缉捕归案。今年下半年,这起轰动一时的金融大案在齐市建华区法院开庭审理。

  经法院查明,被告齐齐哈尔中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1年8月至2004年8月开发、销售203组团13号楼期间,采取重复抵押、编造假房源、冒名等方式,在中国工商银行齐齐哈尔分行建安支行办理假按揭贷款,骗取银行贷款共计4500余万元。为顺利骗得贷款,该单位法人代表蔡某于2003年春节前至2004年春节前,分三次送给时任建发支行行长的罗某人民币3万元;于2002年9月将该公司的一套楼房送给时任建安支行市场营销部负责贷款审批的经理崔某,又于2004年七八月间分两次将15万元送给崔某。

  法院认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被告人蔡某作为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对此应承担刑事责任;而罗某和崔某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予惩处。罗某和蔡某先后被判刑,蔡某还被查出虚报注册资本。9月28日,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崔某有期徒刑11年。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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