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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开发区法院审结首起涉外纠纷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12:33 扬子晚报

  南通电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自揭牌成立以来,立案受理了首起涉外民事纠纷案件。原告东丽伊织染公司状告员工于秋敏擅自旷工,要求赔偿提供被告赴日本研修的交通、补贴等相关费用63448元。在承办法官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顺利调解结案。

  据了解,原告东丽伊织染(南通)有限公司与其员工于秋敏于2000年6月23日签订日本研修派遣合同一份。双方约定,甲方派遣乙方前往日本研修两年,甲方提供研修期间所需
费用,乙方研修结束后5年内不得离职。若乙方研修结束后一年以上未满两年而退职,不论退职理由,均应当对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具体形式为赔偿研修时甲方承担的全部费用的80%%。然而,于秋敏研修结束回国后不到两年即开始旷工,为此东丽伊织染有限公司提起诉讼。(王志彬陈冲蔡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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