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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榆一高招办主任私分公款栽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12:33 扬子晚报

  连云港电本是国家干部,曾经为人师表,终因不敌私欲的诱惑,栽倒在钱眼里。日前,伙同下属私分公款的赣榆县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原副主任闫修宝,被连云港市中级法院以私分国有资产罪和贪污罪终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6万元。

  经查实,2002年2月至11月,曾经做过多年教师的闫修宝,在担任赣榆县高招委办公室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取收入不入账的手段,先后与孙某等人26次将高、中考及
自学考试的报名费、办证费、毕业生审定费、体检费等计33万余元集体予以私分,其个人分得5.9万余元。(王佩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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