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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将开征燃油附加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14:29 宁夏日报

  据《羊城晚报》消息从本月15日起,广州市民每次乘坐出租车将要交1元的燃油附加费。与此同时,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在向出租汽车司机正常收取承包费、综合服务费等费用后,每车须返还100-200元/月。返还费用措施与燃油附加费同步实行,如燃油附加费取消,则返还同时停止。

   由于油价不断上涨等原因,广州出租汽车单车营运成本比去年同期增加1281
.10元/月。而广州市里程租价2.60元/公里已是全国最高标准,通过调高出租汽车里程租价或起租价格的办法较难实行。广州市从今年11月15日零时起,在出租汽车运价外向乘客收取燃油附加费每车次1元。该措施可增加每辆出租汽车收入约980元/月。

  广州市物价局表示,征收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属临时措施,今后将视油价变动适时调整或取消。(赵燕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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