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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足球诉讼第一案”二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15:09 金羊网-羊城晚报

  上海申花与温嘉庆再度公堂对簿;20万美元:佣金?转会费?

  本报讯记者鲁钇山、实习生苏常报道:“中国足球诉讼第一案”,昨天上午在广州中院二审开庭。事情的起因是,上海申花足球俱乐部在接纳一个国际球星转会中,怀疑国际球星的经纪人私吞了转会费,期间虽有国际足联的介入调解,此事最后还是走上了公堂。

  佩特科维奇是塞尔维亚籍著名球星,2002年年底,时年30岁的佩特科维奇开始将转会目标瞄准水平相对较低的中国足球联赛,并通过其在中国的经纪人温嘉庆着手商谈转会当年甲A劲旅上海申花俱乐部一事。此前,他属于巴西达迦马足球俱乐部(下称达迦马俱乐部)的注册球员。在双方接洽转会过程当中,上海申花足球俱乐部应南兴事务所温嘉庆的要求,为表示接受佩特科维奇加盟原告的诚意,向南兴事务所汇入预计的球员转会费人民币166万元(折合美金20万元,是应付给达迦马俱乐部的转会费),暂由被告南兴事务所保管,待球员转会成功后即转交达迦马俱乐。

  2003年6月,达迦马俱乐部向国际足联状告佩特科维奇本项转会违反了他们之间的工作合同,并要求在事情明了之前对佩特科维奇进行无限期禁赛。此案后经国际足联主持调解,达迦马俱乐部同意佩特科维奇转会入主上海申花俱乐部,由上海申花俱乐部支付达迦马俱乐部转会费25万美金。佩特科维奇终于顺利转会上海申花俱乐部。

  可不久之后另起争端。上海申花俱乐部认为转会当中,温嘉庆及其所在的南兴事务所不当得利。其诉状中称,在国际足联作出协商调解后,上海申花俱乐部曾书面通知南兴事务所向达迦马俱乐部汇出转会费,但南兴事务所拒不履行承诺,认为该笔款项是其应得佣金,为避免逾期支付转会费将产生的损失,上海申花俱乐部另行筹资向达迦马俱乐部汇出了转会费,又书面通知了南兴事务所返还原告人民币166万元,可南兴事务所至今拒不归还。而被告南兴事务所则辩称,申花委托国外塞尔维亚公司牵线,把佩特科维奇转会到申花,南兴事务所是受塞尔维亚公司委托代收原告应支付给塞尔维亚公司的款项,已按约定将该款项转付给塞尔维亚公司。如原告有异议,应向收款人主张。此前,广州市越秀区法院认为,上海申花与塞尔维亚此前确有相关协议在先、以及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了原告诉讼。

  本案将择日宣判。

  (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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