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与不满14周岁女友发生关系被判刑3年6个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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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15:40 温州新闻网 | |||||||||
一场不该这么早来临的爱恋,虽然两情相悦,但却闯入法律禁区,冲动的爱情让男友遭遇惩罚。 2004年10月,在市区一家餐馆当保安的贵州人冯某和附近一家点心店送外卖的小李恋爱了。两人如胶似漆,偷尝禁果。小李家人得知此事后,便找到冯某,称自己女儿年龄还不满14周岁(李某是1991年5月15日出生),希望他们不要再继续交往。
冯某以为女友小李看样子比较成熟,应该不止14周岁,且小李曾说过自己已15周岁的话。爱情的力量使他并不在意对方父母的警告。而小李也不顾家人的阻挠,不顾一切地与冯相恋,并多次发生了关系。 今年6月,小李父母向派出所报案,随后冯某被警方刑拘。虽然小李一再表示她与冯某是自愿的,自己不愿意告他,那是父母逼迫她的。她很想为冯某开脱罪责,可这都是徒劳。 法院审理后认为,冯某明知被害人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两人是在恋爱期间自愿发生关系,故予以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6个月。贤群 瓯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