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四种情形当事人最快当天见法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16:00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省高院出台新规增加办案透明度

  四种情形当事人最快当天见法官

  核心提示

  符合约见的4种情形:

  1、当事人审判或执行程序中有调解或和解意向;

  2、当事人审判或执行程序中,因情况紧急,需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或采取执行措施;

  3、庭审后、审判前,当事人发现可有影响案件裁判的新证据而需申请再次开庭;

  4、其他对审判或执行有重大影响的情形。

  本报讯据《信息时报》报道:“当事人见法官难,有理没时间说清”,这一难题有望尽快破解。记者昨日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出台的《关于民事、行政、执行案件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申请约见审判执行人员的暂行规定》(下称《规定》)明确:今后,到省高院打官司的当事人或其律师、代理人,不仅能在庭审中看到法官;在审判和执行程序的任何阶段,只要符合4种情形,都有权约见办案法官。

  庭上见法官有理讲不完

  在案件的审判和执行中,法院提倡“有证举在法庭,有理讲在法庭”。审判纪律也明确禁止法官私自会见当事人。但实践中,有过诉讼经历的人都知道,开庭时间有限,当事人要在短暂的开庭或听证时间内将案情全面陈述清楚并充分表达意见,时间往往不够。这样便产生了当事人确实有面见法官反映情况、陈述意见或请求的必要,而法官又不能违反审判纪律、私自会见当事人。

  4种事由可约见经办法官

  为解决这一矛盾,广东高院出台《规定》,其中规定,可申请约见的人包括:民事、行政和执行案件的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接受约见的人员包括:案件承办人或执行人,或合议庭其他人员。符合约见有4种情形,见上面核心提示。

  最快当天申请当天会见

  为方便当事人约见法官,《规定》设置了两种途径:一方面,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可到广东高院立案庭直接填写《约见审判执行人员申请表》。另一方面,当事人也可直接通过传真提出申请,只需在传真件上注明申请人名称及联系地址、电话、案号、约见法官的姓名及所在部门、申请约见的理由等即可。

  如当事人到法院申请约见并且符合条件,一般可安排当天会见;通过传真申请的,有关部门将在收到立案庭通知后2天内决定是否接受约见,并将会见时间、地点告知申请人。

  新规可增加办案透明度

  由于新规刚出台,目前知晓该规定的人并不多。广东信利盛达事务所律师黄明彪从记者处得知新规后表示,在以往诉讼中,当事人要么在法庭上直接陈述案情,与法官沟通;要么书面向经办人反映,但至于经办人需不需答复、何时答复,并没有制度规范。因此,容易出现当事人不了解案件进程、意见无法充分表达、疑惑得不到解决等弊端,导致当事人对法院工作产生误解和怀疑。如该制度能顺利实施,可推动当事人和经办人之间充分交换信息。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金新路电话:编辑部8322700广告部 8312781发行部 8245040汕头经济特区报社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汕头经济特区报社电子报编辑部制作

  E_mail:sten@stnews.com.cn

  电话:0754--8633440传真:8910196邮编:515041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