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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业执法重拳击向关外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16:15 深圳晚报

  盐业执法重拳击向关外

  “新盐规”昨起实施,适用范围扩展到宝龙两区

  本报记者蔡志军报道龙岗、宝安二区屡查不止的私盐市场有望得到有力遏制。经修订后重新发布昨起实施的《深圳市盐业管理处罚规定》,将适用范围从原来的特区扩大到全
市,盐业执法的重拳将击向特区外。

  据了解,“老盐规”是2000年10月颁布的,其适用范围仅限于特区内四个区,而特区外的宝安、龙岗两区仅仅是参照执行。特区外的盐业违法案件无法直接适用“老盐规”进行处罚,只能适用《广东省盐业管理条例》,由此带来的问题是:同样情节和数量的盐业违法案件,在更需重点整治的特区外的处罚力度远远低于特区内,导致在同市范围内,特区内外的执法标准不统一。“新盐规”将大大加强特区外的盐业执法力度。

  我市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原为广东省深圳盐务局(广东省盐业总公司深圳盐业公司),是一个政企合一的机构,负责行政管理与供应,盐业执法也由深圳盐务局盐政稽查队组织实施。在去年进行的省、市政府机构改革中,按政企分开的原则,盐业行政管理职能划归深圳市贸工局盐业管理办公室。随后市政府进一步明确市盐业办为我市盐业执法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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