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明瑛输了物业费官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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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16:37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自去年底北京建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拖欠物业费为由将歌手朱明瑛告上法院,并最终以物业公司撤诉告终后,今天上午,建国物业公司又一次以同样的理由将朱明瑛推上法庭,最终法院认为,物业管理委员会代理行为合法有效,判决朱明瑛10日内,给付拖欠的物业费和滞纳金2.4万元。朱明瑛的律师当庭表示将上诉。 建国物业的代理律师在庭上陈述,2004年5月,朱明瑛与朝阳区清境明湖花园小区物
而朱明瑛的代理律师对此反驳说,建国物业进入小区没有经过合法的招聘、选聘及招投标程序,不具备合法资格,而作为案外人的物业管理委员会无权代表业主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对于对方出示的证明管委会对托管一事进行了公告的《告清境明湖全体业主书》,律师说:“这份公告是在建国物业入住小区后7个月才发出的,请问这样做还有什么意义?” 建国物业的代理人解释说,当时前一家物业公司已经撤走,而之后的几家物业公司因为种种原因不愿意留下,小区一度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在这种情况下,管委会才行使了代理行为,选聘了物业公司。 记者从朱明瑛的律师处了解到,该小区存在欠费的有100多户业主。朱明瑛并非不想缴纳物业费,也不是交不起。而是早在今年1月份和10月份,就已将2.5万元交到了朝阳物业管理中心。该中心只是入住在清境明湖小区的业主之一,不负责小区的物业管理。但是,由于其是正规的物业公司,包括朱明瑛在内的几十户业主将钱交给了他们,以证明自己不是不愿意交钱而是不知道该交给谁。张蕾 网络编辑:赵志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