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万元设施卖了2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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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3日00:08 新晚报 | |||||||||
本报讯(赵磊 见习记者 王辛娜)10月19日,见派出所民警突然“登门走访”,松浦镇王学、王东兄弟顿时傻了眼,原来这二人竟在一夜之间,将松浦镇主要街道上新摆放的价值2万余元的15个铁制垃圾桶全部偷走,当废品卖了200元。 “十一”前,松浦镇开展了系统的环境亮化工程,破旧的“老垃圾桶”退休,15个新垃圾桶开始接班。10月11日晚,由于同邻居争吵,喝了点儿闷酒的松浦镇村民王学把路边
10月12日23时许,王学找来弟弟王东驾着自家农用车,将松浦大道上的15个新垃圾桶全部偷走。松浦派出所民警调查得知,当天,松浦镇某废品收购站一开门便以200元价格收购了10多个铁制垃圾桶。 价值2万余元的新垃圾桶,转手间被当作废铁变卖,令办案民警十分气愤。根据民警调查及收购员所描述卖桶人的特征,民警将暂住松浦镇的王学、王东锁定为嫌疑对象。然而王氏兄弟被抓获后,都不以为然地问民警:“是不是罚点款就可以放我们走啦?” 据松北警方介绍,松北区是一个正在建设的新区,许多公共设施仍在不断完善中。但建区以来诸如水井盖、电话、电缆等公共设施被盗案已发生多起。此类案件为何屡禁不止?警方分析:犯罪嫌疑人法律知识匮乏,出于贪财心理,将目光对准材质较好、可以变卖的公共设施。再者,嫌疑人认为偷盗公共设施的罪行即使败露,也不过被关两天外加罚点款了事。 有关法律专家认为,如果在一个城市的公共设施体系中,每天都发生电缆被盗、井盖丢失等诸多现象,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是不可估量的。而且,对于偷盗、破坏公共设施的行为,可依据其犯罪情节的轻重,依法判处1—10年徒刑,盗窃者因眼前小利换来重刑加身,更会给家人带来沉重的精神和经济负担。 (文中人物系化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