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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安端掉两个传销窝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3日00:40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闫漪 通讯员翠芝 润军)11月1日,《禁止传销条例》实施第一天,迁安市工商局、公安局联合行动,一举端掉2个传销“旭日”化妆品窝点,并驱散参与传销人员近200人。

  据了解,11月1日上午8时,迁安市工商局、公安局联合行动,对已掌握的位于迁安市商业街和三元街的传销活动场所同时展开执法行动。当时两个场所均在上课,讲课的内容
大多为如何赚钱等。

  据执法人员介绍,这些参与传销的人员大部分是被亲戚、朋友以做生意为借口诱骗到迁安来,而后受到不同程度的人身控制,采取拉人头方式从事传销活动。据了解,他们每人交2000—3000元不等,主要是以传销“旭日”化妆品为主,但根本见不到商品,拉来人从中抽取利润,带有明显的欺骗性质。

  目前,迁安市工商局、公安局根据各自职责,分别对参与传销的近200人进行了登记造册,扣押了与传销有关的物品。此外,执法人员对山东平度市被其亲外甥女骗来的宋某及被朋友骗来的郭某进行了解救并护送回家。迁安公安部门对阻碍执行公务的3名传销者予以行政拘留处理,对其余人员经教育后遣散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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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传销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明确指出: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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