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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练歌房里意外死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3日01:04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本报讯 一名顾客酒后到练歌房消遣并留宿,没想到第二天却被发现死在了练歌房休息室里。由于该经营业主未完全尽到对消费者的安全保障义务,近日被判赔偿4.6万余元。

  2003年12月18日晚10时许,阜阳市市民付某到刘某经营的练歌房消费。在该练歌房内,服务人员宋某陪付某喝了两瓶啤酒。当晚12时许,付某拿钱让宋某去结账,待宋某返回后发现付某已睡着叫不醒。宋某等四名练歌房员工将付某抬到休息室休息。

  12月19日下午2时许,该练歌房人员上班后发现付某已死亡。该练歌房经营业主立即报案。经公安、司法部门检验鉴定,排除了付某死亡系外力作用所致。

  2004年8月,付某的家人向法院提起娱乐服务合同纠纷诉讼,请求被告方刘某赔偿各项损失计15.35万余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刘某所经营的练歌房,系未经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无证照场所。同时,死者付某在事发当日中午和晚上,曾先后两次受邀饮酒,后到刘某练歌房唱歌再次喝酒。为此,法院以付某意外死亡双方均有责任为由,一审判决被告刘某酌情补偿2万元。付某家人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至阜阳市中级法院。

  2005年10月11日,阜阳中院对该案终审后认为,消费者付某的死亡原因虽难以判断,但由于经营者刘某系无证经营,且当时付某在练歌房消费时,已出现异常的情况下,刘某未能进行妥善处理,且让付某在其练歌房内留宿,显然未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遂于近日依法改判,刘某承担付某死亡补偿费、丧葬费等共计4.6万余元。

  (石中原 继标 雪芹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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