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重庆广电局长张小川终判17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3日01:22 杭州日报 | |||||||||
据南方都市报消息:10月31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原重庆市广播电视局局长张小川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滥用职权一案进行了终审宣判:驳回张小川上诉,维持原判,终审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滥用职权罪判处张小川有期徒刑17年,没收财产5万元。同时,陕西高院终审维持了张小川之弟张天生犯受贿罪和偷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处没收财产3万元和处罚金35万元的判决。
今年59岁的张小川原任重庆市广播电视局(简称重庆广电局)局长、党组书记,兼任重庆广电局下属单位重庆有线电视网络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线网络公司)及重庆广播电视网络传输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广电传输公司)董事长,1997年10月至1999年12月任重庆有线电视台(简称重庆有线台)台长。 (杭州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