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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建筑企业要备“应急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3日01:28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本报讯(记者孙覆海 通讯员王虎)济南市解决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发布通告,要求各建筑企业拿出应急资金,专门用于解决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产生的突发事件,同时提醒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不要采取爬塔吊等过激行为。

  通告规定,按照“谁拖欠,谁偿还”的原则,建设单位是偿还拖欠工程款的第一责任人。对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必须按施工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施工企业工程款。

  通告要求,各建筑业企业要在企业内部建立起劳务用工专用储备金制度,作为应急资金,专门用于解决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发生的突发事件,避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凡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业企业,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降低资质等级或不予受理资质升级、增项等审批、停止招投标、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对拖欠工资的相关责任项目经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限制投标资格、吊扣资格证书的处罚。

  通告还要求,凡被拖欠工资的工程劳务人员,要采取有理有据有序的方式向施工单位讨要工资。不要采取爬塔吊等过激行为以及影响政府和部门、单位的正常办公秩序及上街聚众闹事、拦堵车辆、围堵交通等行为,凡违反者送交司法、公安等部门立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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