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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遭窃,员工留指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3日01:44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本报讯教师公寓楼遭小偷盗窃,校方竟要求教师员工提供指纹。昨日,地处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某民办学校一位教师来电提出了他们的质疑和不满。

  据这位老师介绍,10月31日中午,学校教师公寓六楼一室被小偷撞门入室盗窃,经济损失约2000元。案发后,学校竟要求教师员工到校长室留下指纹。他表示,自己是一名清清白白的老师,校方这种做法是对他和其他老师的羞辱。

  记者随即与该学校办公室一位姓袁的工作人员取得了联系,他向记者表示,校方这样做是为了配合公安机关尽快破案。

  记者随即又联系了办理此案的合肥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刑警大队鲁民警,他表示,警方并没有要求该校提取教师员工的指纹。他告诉记者,警方在办案过程中,只有明确犯罪嫌疑人后才会对其提取指纹,大范围摸排式地提取指纹不合理也不可取。这样做一方面会打草惊蛇,让犯罪分子警觉;另一方面,也会对当事人产生不好的影响。

  安徽万事律师事务所黄勇律师对此表示,作为学校,其并无刑事调查的权力,学校提取指纹进行调查的做法是不合法的。(孟雪芹 本报记者 胡霞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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