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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修报废车 吊销许可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3日02:04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薛辉

  本报讯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擅自从事改装、拼装和承修报废机动车辆行为的,将予以严惩,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上报省政府治超办公室。省运管局昨日消息,今日起至明年6月30日,我省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机动车维修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严禁超范围维修

  在专项整治中,各地对未经许可从事维修经营的,要责令其立即停止经营,并要求其按规定程序,向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行政许可申请。要监督机动车维修企业按核定的经营许可范围开展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一、二类维修企业不得维修非核定车型车辆,三类机动车维修业户不得从事整车维修、总成修理、整车维护等业务。严禁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

  对生产和维修质量不符合要求、安全生产有隐患、维修欺诈行为等违规企业要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对整改后逾期仍不达标的,不予换发《许可证》。

  严禁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擅自改装、拼装和承修报废机动车辆的行为,违者按规定严惩,对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许可证。对要求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和车架的机动车辆,要严格查看相关手续后方可承修。

  关键岗位持证上岗

  各地应督促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根据其经营项目,按规定要求配备必要的维修管理和技术人员,实行机动车维修关键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在未实行全国统一开考前,应按要求统一组织以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专业知识为主要内容的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上岗培训。

  须明码标价

  经营者应将《许可证》、《机动车维修标志牌》和《工商营业执照》等悬挂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要公示收费项目、工时定额、工时单价。在维修前,有责任提请车主共同签订维修合同,以确保承托修双方的合法权益。

  另外,对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车辆的维修企业,情节严重的,要由原许可机关吊销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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