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本想作画赚钱 遇到霸王条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3日02:10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黄义伟

  本报讯福州杨先生等10多人,看到晋安区洋下新村某工艺室教人做装饰画,完成一幅可以赚数十元,于是交了200元学画,从此陷入“泥塘”。

  杨先生说,他们是最早一批学画的,学习还真简单,一学就会。工艺室师傅说可以自
己独立作画了。双方还签了协议,画是否合格由工艺室师傅来定。于是杨先生拿了四幅画的材料回去加工,其中三幅画的材料押金共交260元。做完后,他将画交上去,工艺室的师傅总是说画不合格,为此连续跑了五趟,毫无结果,其他人也一样,而不合格的理由非常多。重要的是,画无法返工,押金也就拿不回来。

  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的陈元汀律师说,装饰画是艺术品,本身评判的标准就没有准确的尺寸,他认为工艺室和客户签订的协议是一个霸王条款,在合同的实体里规定了客户无法实现的条件,而对工艺室却没有任何约束,所以双方的协议应属于无效合同。

  感谢福州杨先生拨打本报新闻热线0591-87095110,提供新闻线索,奖励40元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