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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无上下水禁止住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3日02:19 新京报

  建委集中整顿全市普通地下空间,要求达到“五清”

  本报讯(记者 李华良)在北京,凡是没有上下水、卫生间和用电设施,不具备两个以上安全出口等条件的地下室,将禁止住人。昨天,北京市建委发出通知,从本月上旬到明年1月中旬,北京市、区县建委以及各物业管理企业及各自管房单位,将对北京的普通地下室进行一次集中清查整治。

  整顿之后要“五清”

  建委有关负责人介绍,通过此次清查整治,将使北京普通地下室管理使用达到“五清”:即普通地下室的底数清;现有场所用途清;安全使用标准清;安全责任制度清;安全隐患问题清。此次整治范围是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普通地下室(含设备层),今年年底前将完成90%以上的检查。此次还将重点检查在地下空间从事商业、文化娱乐业、旅店业以及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或作为居住的人员聚集场所。

  七种情形禁止使用

  通知要求,凡存在以下7种情形之一的地下空间,应停止使用:擅自拆改结构,影响安全使用的;使用或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不具备上下水、卫生间、用电设施的居住场所;有严重消防及治安隐患的;不具备两个以上安全出口的;未经产权人(管理单位)同意,擅自出租使用的;利用普通地下室进行“黄、赌、毒”等违法活动的。

  五种情形停业整顿

  凡存在以下5种情形之一的,应停业整顿:无登记备案或证照不齐全的;使用前无消防部门核发《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和卫生部门核发《卫生许可证》的;使用管理混乱,严重扰民,脏、乱、差,群众反映强烈的;人员居住过密,使用上下床,人均居住面积达不到4平方米的;对安全隐患未采取措施及未及时整改的。

  六种情形限期整改

  凡存在以下6种情形之一的,应限期整改:使用普通地下室未建立防火、防汛、治安、卫生责任制,租赁普通地下室,未签订防火、防汛、治安、卫生安全责任书的;乱拉电线、使用电炉和热得快等火源性电器的;电器设备和用具不符合用电规范、配电线路不规范完好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设施安装不合理,无法有效使用,在停电状态下无法起到安全指示作用的;灭火器数量不够、型号不符、超过有效期限的;消防通道堵塞及堆放杂物的、安全出口设置铁栅栏或被锁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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