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翻新电视机处罚遇法律真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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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3日02:23 重庆商报 | |||||||||
本报讯(见习记者 任晓谨)国家质监总局等八部门日前联合发文要求,从11月1日起,全国禁止使用废旧显像管玻壳翻新加工再生显像管和使用再生显像管生产加工电视机。从昨日开始,我市质监等部门开始了为期1个月的专项执法检查,但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相关法律法规中没有对加工、销售翻新电视机等人员的处罚作出相应规定,从而出现了处罚真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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