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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用于道路交通项目贷款偿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3日02:39 新闻晨报

  晨报讯 昨日,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焦扬就“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问题回答记者提问时说,本市自1993年起征收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市市政主管部门按照上海市有关规定,向在本市通行的车辆开征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本市车辆是按自然月收取一次,外省市车辆则是进沪一次收取一次。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实行“收支两条线”,全部用于高等级公路、市区高架路、桥梁、隧道等道路交通项目的贷款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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