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业管理新规定覆盖宝安龙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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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3日03:45 深圳商报 | |||||||||
《深圳市盐业管理处罚规定》实施 盐业管理新规定覆盖宝安龙岗 【本报讯】新修改的《深圳市盐业管理处罚规定》自11月1日起正式实施,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市盐业办有关负责人。
据介绍,老的《深圳经济特区盐业管理处罚规定》于2000年10月6日颁布,使用范围仅局限于特区内四个区。但在盐业执法工作中发现,80%以上查处的盐业违法案件都集中在宝安、龙岗两区。而修改后的新《规定》适用范围扩大为深圳市范围内,涵盖了宝安、龙岗两区。 新《规定》对不合时宜的旧规也进行了修订。例如旧《规定》对非碘盐使用范围仅规定为医药范围,但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发现有些食品加工企业由于工艺原因无法使用加碘盐,也需为其提供非碘盐。因此在修订中对旧《规定》作出了适当修改。 市盐业办负责人说,市盐业执法队伍边组建边在全市范围内展开全面的盐业执法行动,确保我市盐业市场的良好秩序和食盐安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