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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严禁土地随意"转性" 特定区域违法建筑一律拆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3日04:07 东方网

  昨天举行的市政府例行新闻发布会披露,上海将进一步加强对于规划的管理。今后,将严禁随意改变土地性质,特定区域内的违法建筑,也将一律予以拆除,不得补办有关规划手续。

  有关人士表示,10月20日,市人民政府批准市规划局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规划管理的若干意见》。根据这一意见,中心城规划建设,要坚持“双增双减”,即增加公
共绿地和公共空间,减少建筑总量和降低容积率,不得擅自改变批准的规划用地性质、规划建筑容量、建筑高度;郊区规划建设要切实推进“三个集中”,不得擅自改变经批准的规划用地性质、规划控制线等各项强制性内容。

  《意见》规定,在现有的交通、邮电、环卫等各类市政公用设施,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各类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工厂、仓储等第二产业的用地上,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经批准的规划执行,不得随意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对建设项目确需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必须经规划论证,并按照法定程序审批,以确保地区规划和各专业规划之间的综合平衡。凡规划未经法定程序调整,严禁在土地出让和项目审批中擅自改变使用性质。

  同时,上海将严格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行为,对规划确定的公共绿地、历史风貌保护区、建设敏感区和生态敏感区等特定区域内的违法建筑,一律予以拆除,不得补办有关规划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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