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明瑛输了物业费官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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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3日04:10 北京晨报 | |||||||||
晨报讯(记者 颜斐)昨天上午,朱明瑛拖欠物业管理费一案在朝阳区法院有了结果。法院判决朱明瑛10日内给付拖欠北京建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物业费和滞纳金2.4万元。对此,朱明瑛的律师当庭表示将上诉。 2004年5月,朱明瑛与朝阳区清境明湖花园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签订了《临时托管协议》和补充说明各一份。双方约定,物业管理委员会委托原告公司对该小区进行临时
法院审理后认为,物业管理委员会从实际情况出发,为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利益,在清境明湖小区处于无物业管理的状态下,与原告签订了《临时托管协议》及补充说明。虽然该协议及说明不具备正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特征、不具有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全部内容,但是物业管理委员会履行相应职责、代表小区全体业主作出的委托行为应属合法有效。作为负有临时托管义务的原告,要求作为小区业主的被告支付物业管理费并无不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