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明光原副市长受贿15万被判7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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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3日04:15 北京晨报 | |||||||||
新华社电(记者 储叶来)安徽明光市(县级)原副市长朱彬涉嫌受贿,近日被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朱彬自2000年春节至2005年初,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工程款结算、土地、工程建设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15.35万元和价值2900元的电视机一台。
法院认为,朱彬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产,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归案后有立功行为,且认罪态度较好,并主动退出全部赃款,依法可减轻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