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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实施旅游佣金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3日04:15 北京晨报

  晨报湖南专讯 从前日开始,张家界市实施旅游佣金制,以全面提高全市旅游依法行政与诚信经营的水平。

  《张家界市旅游经营者收受佣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要建立公开合法的佣金收受制度,允许旅行社收取佣金,其他企业和个人不得收受旅游服务佣金,旅游经营者不得向除旅行社以外的其他企业和个人支付旅游服务佣金。同时,对于佣金的返还比例也作了规
定:对政府定价管理的参观游览点,其优惠让利最高不超过10%,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住宿、餐饮、运输业,佣金返还比例不得超过25%。导游和司机不得私收佣金。

  《潇湘晨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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