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供暖索赔可找仲裁委员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3日04:20 时代商报

  时代商报讯(记者 黄琳)“你好,我是东陵区方家栏方方园小区住户,整个单元暖气不热,求助!”“你好,现在问题已得到解决,系统已正常运行。”

  昨日下午,沈阳市供热办副主任侯冰与市民进行了一个小时的网上“对话”。针对一些市民反映的暖气不热等问题,侯冰第一时间与供暖单位取得联系,这些问题现场得到解决。同时,侯冰还解答了市民有关供暖政策的咨询。

  对于市民颇为关心的“中断供热赔偿”问题,侯冰表示可以请市仲裁委员会裁决。他介绍,在今年出台的《沈阳市供热运行及服务管理规定》中,明确了“间断供热要罚款,中断供热得赔偿”。

  《沈阳市供热运行及服务管理规定》表示,如果供热单位没有按照规定实行连续运行,并且用户的室内温度达不到市政府规定标准的16摄氏度(元旦、春节18摄氏度),根据《沈阳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沈阳市供热办将对供热企业,处以2000元至1万元罚款。

  如果供热企业不按期供热或中断供热,将被供热办处以1万元至3万元的罚款,并按供暖合同的约定对用户进行赔偿。但目前大多数格式化供暖合同上并未写明赔偿标准,双方可以另行协商,或请市仲裁委员会裁决。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