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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教育部推行效能监察办事推诿扯皮将被问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3日04:28 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讯(记者 张科)我省向教育行政部门的“肠梗阻”现象开刀。1日,《山东省教育厅行政效能监察暂行办法》公布施行。今后,我省的招生、教育收费要接受“效能监察”,省教育机关人员办事推诿扯皮等将被问责。

  该《办法》规定,山东省教育厅机关各处室及其公务员、直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均为行政效能监察对象。该《办法》列出了7种问责行为,包括:对基层单位、群众提出的正
当要求和意见置之不理,工作推诿扯皮或者故意拖延的;不认真履行职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违反廉洁从政规定,以权谋私、营私舞弊的;办事敷衍了事,不负责任及言行不文明,影响教育机关形象的;基层单位、群众认为其工作态度不好或行政效能不高的;因工作失职,致使工作出现问题,造成严重影响的;行政效能考核评议被确定为不良等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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