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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老年人《优待证》将换新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3日05:16 浙江日报

  本报记者汪成明通讯员廖小清

  记者今天从省老龄办获悉,《浙江省老年人优待证制发和管理办法》已于近日正式出台。我省新版老年人《优待证》的制发工作,各地最迟应在明年2月份启动;此次新版《优待证》特别加注了“松鹤图案”的防伪标记。

  式样统一设置防伪标志《优待证》由省老龄办统一监制,各市、县(市、区)老龄办可就近就便,到授权制作单位制证。

  《优待证》式样统一为单项卡式,采用电脑扫描个性化印刷,分红、绿两种卡。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老人办理红卡,60至69岁老年人办理绿卡。

  《优待证》正面印有证件名称和代表浙江特色的钱江潮图案,同时设置老人本人彩色照片、证件编号、姓名、身份证号码等项目,并印有“浙江省老龄工作委员会证件专用章”。背面设置了防伪标记。

  编号统一避讳号码可弃用《优待证》全省统一用13位数编号,其表达的意义分别为年龄、所在市县以及乡镇街道等内容。其中第一位“7”代表70周岁及以上,第一位若为“6”,则表示年龄在60至69周岁之间;第二位字母为“A”代表杭州,以下依次类推。

  编号的最后5位数字,表示每个老人不同的编号,在编制时,市、县老龄办对民间有避讳的号码,可自主决定是否弃用。

  免费申领外地老人也可办理《优待证》制作工本费全省统一为每张2元,由当地政府财政统一核拨解决。

  凡户籍在本省的、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都可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村)、乡镇(街道)或当地老龄办指定的地点登记办证。

  外地户籍的老人只要在我省常住6个月以上(包括港、澳、台老人和外国老人),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并持有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如暂住证等),也可到市、县(市、区)老龄办指定的地点登记办证。

  在办理“优待证”时,每位老人需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红底1寸彩色照片1张,由工作人员当场统一填写《老年人申请优待证资料登记表》后,发给申请人待领凭证。新证换发前,原证件可继续使用。

  本人享受违规将受处罚《优待证》的发放情况,将首次在当地政府网站上公布并及时更新,接受社会监督。《优待证》仅限老年人使用,因遗失、污损等原因,可要求补办或更换。补办或更换及非本省籍老人申领,应缴纳证件工本费。

  违反规定,擅自转借、冒用、涂改或者买卖《优待证》,情节轻微的,由发证部门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由发证部门收缴《优待证》,并取消其享受优惠待遇的资格;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报杭州11月2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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