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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供热一小区想先签合同再交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3日05:37 山西晚报

  本报11月2日讯(记者郭斌)由于去年供暖情况不理想,大同市凤凰花园小区的住户要求按规定和供热单位签订供热合同后再交取暖费。而大同供热公司因为供热资金缺口巨大,“尴尬”之下无法保证供暖质量,致使该小区1000多居民热费缺交至今无法取暖。

  今日上午,记者在该小区物管站看到上百名居民正在和供热公司工作人员交涉此事。居民们告诉记者,由于去年曾经出现长达20多天没有正常供热的情况,按照《大同市城市
供热管理办法》,今年双方有必要签订合同以保证供暖质量。今年10月份居民们就向供热公司表达了自己的意见,后来居民代表和供热公司多次协商拟订合同,用户方按有关规定要求保证室内温度达到16℃,否则供热方将退还达不到天数的费用。而供热公司不认可退费一说。由于双方意见不统一,合同至今没有签订。另据了解,尽管对供暖质量心里没底,但为了早日取暖,小区仍有过半住户交纳了取暖费。

  在大同市供热公司,一位副经理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该小区没有供暖的原因是没有全部收齐取暖费。至于合同一事,只能一边收费一边协商修订。而该公司另一位领导告诉记者,由于水电煤等成本的急剧增长,供热企业已不堪重负,用户即使交齐热费也只能维持两个多月,他们根本不敢按合同“保证”。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金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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