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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得好好的人却突然“死”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3日07:00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石峻峰胡晓)一名保险代理员利用熟悉保险行业的优势,虚构被保险人死亡的保险事故,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13.9万余元。然而,事实是被保险人还活得好好的。近日,渝中区法院一审以保险代理员袁金才构成保险诈骗罪,依法判处袁金才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万元。

  策划虚构保险事故“发财”

  袁金才的真实身份是重庆某进口汽车修理公司的股东,他曾在我市多家保险公司代理多宗保险业务。多年的从业经验,使得袁对于各个保险公司的保险、赔偿条款了如指掌。久而久之,袁开始打起了虚构保险事故,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的主意。经过巧妙设计,袁开始物色“道具”———谁来充当被保险人及投保人。2001年3月,袁终于物色到一个人,此人名叫罗建元,正在服刑,因患脑瘤被暂予监外执行。

  首次骗保9000多元

  为了操作方便,袁将罗暂时安排在了重庆某进口汽车修理公司上班。随后,袁假意替罗办理保险,让罗的父亲罗伟中拿出3000多元钱。随后,袁在隐瞒罗系服刑人员的真实身份,且患有严重疾病的情况下,以罗是公司职工的名义,亲自到重庆一保险公司为罗办理了“事事达”人身安康综合险和人身安康定额险两种保险,投保人、被保险人均为罗。3月21日,袁又在该保险公司为罗办理了康宁终身险。而此时的投保人变成了袁金才本人。

  不久,罗因脑瘤发作,到重庆市第五人民医院住院进行治疗。同年4月25日,袁向保险公司谎称,被保险人于2001年3月16日下午2时许,在公司上班时被发动机挤压伤头部住院治疗,并亲笔伪造了重庆市第五人民医院的门诊诊断病历,以此为由要求理赔。从而骗得保险公司保险金9000多元。

  3月后虚构车祸骗保13万

  2001年7月23日,袁又向保险公司谎称,被保险人罗于2001年7月10日在宜宾市翠屏区翠屏山立交桥因车祸死亡,并伪造了宜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及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宜宾市公安局死亡证明书等材料,要求该公司赔付保险金。

  最终,袁金才在保险公司骗得以罗建元名义理赔的人身安康综合险、定额险7万元和康宁终生险6万元。然而,此时的罗建元活得好好的。据袁交待,罗建元因为脑病在2002年7月份才死亡。

  故伎重演露马脚

  2002年6月23日,袁使用罗的姐姐李华秋的身份证复印件,并以李是公司职工的名义,向同一家保险公司申请为李华秋办理了国寿团体人身险,投保人为汽车修理公司,被保险人是李华秋。同年8月7日,袁编造了李于8月6日由重庆返回宜宾时,所乘轿车发生车祸,导致李死亡的事实,并据此向保险公司要求理赔人身险8万元。为了让事故更加真实,袁金才再次伪造了李华秋死亡法医鉴定及火化证明等材料。

  保险公司在调查时发现,被保险人李华秋并未死亡,立即向警方报案,将正在做发财梦的袁金才和李华秋捉拿归案。

  渝中区法院审理认为,袁金才虚构保险事故,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其行为已构成了保险诈骗罪,于是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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