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禁止胎儿性别鉴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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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3日07:02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记者昨天从省人口计生委获悉,我省《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决定》已从11月1日起开始施行。据介绍,根据该《规定》,今后,除了胎儿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严重缺陷,或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及离异、丧偶及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人工终止妊娠外,对符合法定生育条件怀孕14周以上妊娠妇女,终止妊娠采取出具证明的管理措施。陈静贺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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