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同事同犯包庇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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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3日07:13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本报烟台讯(记者张坚栋通讯员任泽英都颖)因为一件小纠纷,一名妇女与人发生冲突,其子将人打成轻伤。这名妇女却唆使自己和儿子的同事向司法机关作伪证。日前,当事六人分别被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以妨害作证罪、伪证罪、包庇罪判处刑罚。 今年8月,烟台市民王某因琐事与张某发生矛盾。为报复张某,王某找到自己的同事刘某,同时会同儿子程某找张某算账,将张殴打致轻伤。事后,为给儿子开脱罪名,王某授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王某纠合其子程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两被告人为逃避法律制裁又指使他人向司法机关作伪证,构成妨害作证罪,应依法数罪并罚;刘某作为刑事案件中的证人,故意作虚假证明,意图隐匿罪证,其行为构成伪证罪;孙某等四人明知被告人程某系犯罪嫌疑人而向司法机关作假证明,掩盖其罪行,其行为构成包庇罪,均应依法惩处。最后,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和妨害作证罪,判决有期徒刑二年又六个月,缓刑三年;程某犯故意伤害罪和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刘某犯伪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孙某等4人犯包庇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