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法院判决拒不执行 嘉鱼一“赖账户”领刑6个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3日07:27 荆楚网-湖北日报

  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记者耿毅、通讯员耿海军、尹英武报道:因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刘某,10月28日被嘉鱼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业内人士称,此案的定性给解决“执行难”问题开了好头。

  刘某是嘉鱼县潘家湾镇居民,2004年,他因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一案,不服嘉鱼
县法院判决,于2004年12月上诉至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判令一次性支付原告赔偿款14000元。但刘某以各种理由推诿,拒不执行。原告向嘉鱼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充分调查与了解,嘉鱼县法院确认刘某有能力履行法律判决而拒不履行,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3条,判处刘某有期徒刑6个月。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