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录旺父子双双入监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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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3日07:46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 |||||||||
本报海口11月2日讯 (记者洪宝光 实习生胡盛平)今天上午,海口长流镇原副镇长兼长流工商所所长王录旺及其儿子王绥生,因犯故意伤害罪双双被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 据法院认定,1997年5月9日上午,王录旺的岳父王某(已故)认为李积厚(70多岁老人)卖给高传统的木材,是偷砍王录旺家的树木,便将此事告诉王录旺。王录旺当即让人
因为李积厚否认偷砍树木,王录旺便用拳脚殴打李,将李积厚的两颗牙齿打掉,李积厚摔倒在地上。经鉴定,李积厚的损伤为轻伤。 王绥生是王录旺之子,原海口市工商局机关服务中心司机。据法院认定,2003年10月间,海南新嘉艺术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嘉艺术公司)与张某签订买卖木屑协议书。此后,王某的弟弟王某某也参股其中。 2004年8月,因为价格的原因,经新嘉艺术公司提出,双方提前终止了上述协议。协议终止后,王某多次到秀英区港澳开发区新嘉艺术公司门口阻挠该公司的木屑运输工作。 2004年10月9日15时许,王某又到新嘉艺术公司门口阻挠木屑运输工作,遭到被害人陈某、吴某的斥责,王某便上前推了陈某一把,但反被陈某推倒在地上。接着,王某打电话召集人员过来殴打陈某和吴某。 而后,大约有30多人赶到现场,当中有一位给王绥生拨打电话,让其过来帮忙打架。王绥生接到电话后与蔡某一起赶来帮忙,并示意王某等人冲上去砍打被害人陈某和吴某,并将陈某和吴某砍倒在地。经鉴定,吴某所受损伤为轻伤,陈某所受损伤为轻微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