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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正式受理赔偿申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3日07:46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榆林讯(记者陈川)榆林一青年被人指控强奸、伤害,但终因证据不足,在经两级法院3次审理后,被判定无罪,被羁押790天的他提出了35万元的国家赔偿,本报10月24日对此作了报道。日前,榆林市榆阳区检察院作出1号刑事赔偿立案决定书,正式受理并立案侦查。

  10月18日,被羁押了790天的榆林青年王杰刚刚走出看守所,就决定向当年批捕自己
的榆阳区检察院讨个说法。随后,他向检察院递交了刑事赔偿申请书,要求检察院支付其人身自由赔偿金、人身健康损失费和精神损失费共计35.2万元的国家赔偿。王杰说,由于检察院错误批捕,导致自己健康状况日益下降,失眠、吃不下饭、经常头晕,更严重的是,自己的名誉受到严重损害,精神上承受了极大痛苦。

  10月26日,王杰的赔偿申请终于得到回应,榆阳区检察院作出刑事赔偿立案决定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院决定对王杰提出的赔偿申请立案侦查”。王杰说,虽然决定书只有短短的一行字,但这已经能表明自己离讨到说法的日子走近了一步。据了解,检察院作出立案决定书后,将在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或赔偿多少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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