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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用工谁来保障最低工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3日08:29 南京晨报

  昨日上午,晨报继续开通了最低工资咨询、投诉热线,两个小时的咨询活动中,两位劳动监察科长一直忙着解答咨询、受理投诉。从当天的热线情况看,机关事业单位的无编制员工反映问题较为突出,不仅享受不到最低工资调整,而且举报投诉没有部门受理。

  500元工资拿了10年

  市民周军是某区一家医院的后勤人员,昨天一早他打进晨报热线说,他弄不明白最低工资每年都在涨,为什么他们总是拿500元工资,而且怎么举报投诉就是没人管。

  周军介绍,1995年下半年,他就进入这家医院做后勤工作,当时谈好的工资为500元,这个工资水平在当时还算不错,可这么多年下来,医院换了几任领导,正式职工工资都翻了几番,可他们这些后勤人员一直都拿500元的工资,其中不乏一些护士、药剂员、财务人员等。每次职工大会上,周军都会反映这些情况,可领导总是推说单位效益不好,等效益好了一定会给他们加工资。不仅仅是工资问题,这些职工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一直都没有缴纳。

  大多数人不愿投诉

  一谈到这些问题,职工们都非常气愤,可劳动监察人员建议他们写材料直接向劳动部门举报投诉时,这些职工却显得很为难。周军说,他也有这样的体会,毕竟现在能找到工作很不容易的,特别是下岗失业人员,没有技能、家庭负担又重,若是因为投诉丢了工作首先就没法向家人交待,也只能期盼劳动部门能主动去巡查,举报投诉就算了。可南京有近10万家大小企业,劳动监察人员不足百人,如果没有劳动者的主动配合,查处难度可想而知。

  三部门均表示“没法管”

  对于周军反映的情况,记者首先向几位劳动监察人员请教解决办法,可由于周军属于事业单位用工,而且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自然不在劳动法调整范围,劳动监察部门也没有权限责令医院为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然而主管事业单位的人事部门相关负责人却解释说,人事部门只是管理具有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人员,无编制人员不在管理范围内。最后,记者又向医院的主管部门该区卫生局询问,得到的回复是,卫生局只是进行业务上的指导,不管理医院自行招聘的用工对象。

  劳务工不享受最低工资

  1、宋先生问:和一家单位签订了劳务协议,负责日常的保洁工作,每月工资为600元,没有达到此次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该单位是否应当上调工资水平?

  劳动监察人员解答:由于双方签订的劳务用工协议,不属于劳动关系,因此无法享受最低工资标准,只能继续按照当初约定的协议内容履行合同。

  2、张女士问:前年从单位内退以后,在一家公司食堂找到一份工作,每月工资只有500元,而且还没有交通费补助,不知道是否合理?

  劳动监察人员解答:内退职工与原单位没有解除劳动关系,与新单位之间属于劳务关系,不在最低工资调整范围,只能通过双方协商解决。

  3、刘先生问:去年退休后,经人介绍在一处工地上看大门,单位每月只发给500元工资,也不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是不是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

  劳动监察人员解答: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外出求职就业的,只能依据用工双方签订的协议支付工资,履行约定的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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