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东方明珠塔“有炸弹”寻开心被判 8个月徒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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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3日08:35 每日新报 | |||||||||
新华社上海 11月 2日电酒后无聊,打手机谎称东方明珠电视塔“有炸弹”,结果一句戏言换来 8个月徒刑。 浦东新区法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何万荣有期徒刑 8个月。法院认为,被告人编造爆炸威胁的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何万荣曾因谎报火警、在超市偷窃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过两次。今年 4月 11日晚, 54岁的
4月 12日凌晨,何万荣在上海青浦区居住地被抓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