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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东方明珠塔“有炸弹”寻开心被判 8个月徒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3日08:35 每日新报

  新华社上海 11月 2日电酒后无聊,打手机谎称东方明珠电视塔“有炸弹”,结果一句戏言换来 8个月徒刑。

  浦东新区法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何万荣有期徒刑 8个月。法院认为,被告人编造爆炸威胁的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何万荣曾因谎报火警、在超市偷窃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过两次。今年 4月 11日晚, 54岁的
何万荣醉醺醺地回到家,无聊地拿着手机拨弄,突然一个恶作剧念头闪过脑际,何不打 110寻个开心?拨通 110后,何万荣谎称,他看见有 3个人在东方明珠电视塔下埋炸弹,埋在西面的一根塔桩处。当民警询问何是否愿意配合指认时,何表示愿意,并说自己就在东方明珠电视塔附近,穿一件红色衣服。 110接警后,立即联系了相关部门 30余人赶到现场,对东方明珠电视塔及其周边进行搜索,结果发现是一场虚惊。

  4月 12日凌晨,何万荣在上海青浦区居住地被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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