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机确定督查对象 直接深入基层高检院领导带队赴各地督查专项整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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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3日08:46 检察日报 | |||||||||
本报北京11月2日电(记者肖玮)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组成由院领导带队的调研督查组,分赴部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就各地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进行督促检查。 调研督查组将坚持求真务实,访实情,查实效,求实策,进一步了解各地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院开展专项整改活动的情况,查找和帮助解决专项整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
调研督查组将了解省级检察院贯彻落实全国规范执法行为经验交流会和高检院深化专项整改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情况,检查基层检察院专项整改各个阶段特别是培训考核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重点检查职务犯罪侦查、公诉、侦查监督、民事行政检察、控告申诉检察等重点部门和环节对检察机关执法中存在的四方面突出问题的查摆情况以及整改措施、整改效果;对重大涉检信访案件进行实地督办;了解当前检察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总结典型经验,结合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分析检察机关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对明年检察业务工作、检察改革和三年规范化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 调研督查组赴各地后,将随机确定要督查的基层检察院,直接深入基层进行督查。每个调研督查组至少要到5个基层检察院督查。督查的形式包括听取情况汇报,察看办公秩序、提讯室的设置和安全防范措施,检查专项整改的有关材料、业务规范情况以及有关报表、台账、案件卷宗等,还可以采取暗访的形式了解当地检察机关执法工作的具体状况以及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评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