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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兼数职 帮人办事 不忘捞钱宁波一正厅级官员因受贿获刑十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3日08:46 检察日报

  本报宁波11月2日电(记者曾祥生 通讯员董顺来 黄伟) 10月28日,由浙江省宁波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尔保(正厅级)受贿大案(本报曾多次报道)经该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张尔保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万元,其受贿犯罪所得人民币6万余元、美元5000元、黄金1条予以没收。

  法庭经审理查明:自2002年至2003年期间,被告人张尔保利用担任中国兵
器工业总公司下属二一四研究所党委书记、副所长兼任明华公司和国微明华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之便,在明华公司建设承包工程的招标、议标及支付工程款过程中,为各承包单位提供方便,非法收受钱物。案发后,检察机关已扣押其犯罪所得赃款及黄金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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