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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店进社区有望获财政支持(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3日08:50 海峡网-厦门日报

  我市出台加快社区商业发展的《意见》,将用三至五年时间建成比较完善的社区商业服务体系

  

连锁店进社区有望获财政支持(图)
本报讯 (记者 洪钧)所谓“搬新楼,添新愁”,一直以来,商业设施不齐全令许多市民不愿搬离旧城区。不过,这样的状况很快就会得到改观。记者昨日获悉,我市已经下发《关于加快我市社区商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称,将用三至五年时间初步完成社区商
业建设和改造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建成比较完善的社区商业服务体系。基本实现社区居民购物、餐饮、维修、美容美发、洗衣、家庭服务和再生资源回收等基本生活需求在社区内就能得到满足。

  现有社区商业设施不能满足需求

  经过几年的建设调整,我市社区商业得到很大的发展,但社区商业仍存在设施不足、网点布局不合理、服务功能单一的状况,不能满足居民基本生活和提高生活质量的需求。比如,社区超市、药店、维修店等在很多社区都缺乏。

  对此,市贸发局内贸处处长张伟生分析说,其主要原因在于,一方面,开发商开发居住区时,未对商业设施进行规划和配套;另一方面,早餐、再生资源回收、便利店等必备性业态属于微利行业,很难负担高昂的租金进入社区。而业主单位追求高利润,更愿意将店面出租给品牌专卖店、健身房等行业。“即便是台资背景的88便利店在寻找店面时,也很难找到经测算能够维持正常利润的地点。”

  因此有关部门正在制定扶持政策,未来深入社区的连锁企业可望获得相应的财政支持。

  新建社区要将商业配套纳入规划

  “开发商在招投标时就应该把建设商业设施的成本纳入考虑,使社区商业和住宅同步规划。”张伟生表示,目前,该局正在与规划局共同研究制订《新建社区的商业规划配置规范标准》。

  根据要求,3万—5万人口的居住社区,应配置的社区商业面积总量一般不低于2万平方米。社区商业服务设施原则上以独立建设为主,避免商住合一开发模式。新开发的商品房项目,规划、土地、建设部门要与市、区流通主管部门协调,共同制定土地“招、挂、拍”条件。对确定的社区商业设施建设工地和规划,不得随意改变性质和挪作他用。

  已建成社区要进行排查和改造

  对已建成社区的商业设施,由街道办提出整改方案,区、街道办给予适当扶持。一是已建成的社区要结合旧城改造、违法建筑拆除和商业街区调整等进行改造、完善,使社区商业服务设施相对集中;二是引进连锁经营,加快整合、改造社区食品杂货店、夫妻店的步伐。鼓励有实力的连锁企业采取收购、兼并、特许加盟等多种形式整合分散的社区商业资源;三是在已建成但缺少商业网点的居民住宅区,由各区组织排查,提出改造方案,经有关部门批准,可设置标识统一、美观实用、面积适中的轻型建筑作为商业服务设施。

  为了搞好社区商业示范工作,市贸发局将重点选择一二个社区推荐申报全国示范社区,同时,评选6个-10个市级示范社区。

  链接

  加快发展社区商业的三阶段

  部署试点阶段(2005年9月-2006年6月):市、区成立专门的组织协调机构,进行摸底,确定方案。同时,抓好工作试点。

  示范带动阶段(2006年7月-2007年12月):重点解决群众要求比较迫切的商业网点配置相对不足的社区,重点培育10个左右市级示范区商业。

  全面实施阶段(2008年-2010年):全面开展工作,力争用三年时间,在全市建立较完善的社区商业服务体系。

  资料

  

  哪些是社区必备的业态

  《关于加快我市社区商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把社区商业业态分为必备性业态和选择性业态。必备性业态是指满足居民日常基本生活需求的业态。主要包括社区超市、便利店、餐饮店、药店、医疗保健、美容美发、洗染店、维修店等。

  选择性业态是指满足居民多样化、个性化生活的时尚消费的业态。主要包括社区购物(邻里)中心、品牌专卖店、咖啡馆、酒吧、花店、健身房、面包店等。(来源: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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