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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廉政新规:一把手对管辖人员负连带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3日08:55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北京11月3日消息 长沙市的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日前启动,除了听取公开述职述廉报告、组织民主测评、查核相关情况外,考核结果还将摘要在媒体上公布。与往年不同的是,长沙市最近出台的一项新规,将全市党政“一把手”推到了“风口浪尖”上:在党风廉政考核中连续两年被评为“不合格”单位,将按组织程序责令其党委(党组)书记辞职或给予免职。

  长沙市纪委党风廉政室主任黄静安介绍,《长沙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酝酿了大半年、多方征询意见后反复修改了十余次,一推出即引起社会各界关注。《办法》将党政正职列为党风廉政考核重点对象,他们自身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情况和民主测评情况记入各自的廉政档案,作为任用提拔、业绩评定或者给予组织处理的重要依据,除此之外,他们还要对单位考核“不合格”的内容负不可推卸的“连带”责任。

  哪些情形被视为“不合格”呢?黄静安解释,这主要包括班子年度廉政民主测评“差”票得票率在25%以上,班子成员因严重违纪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分管部门经常出现腐败案件,还有行业不正之风屡禁不止等。

  新办法的一大亮点在于,它同时明确了单位党政正职廉政考核的“连带”责任。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受到中央及省相关部门严肃批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出现重大经济损失或重大责任事故,以及在党风廉政考核中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单位当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评奖资格。此外,领导班子责任人直接管辖的单位、部门发生中层以上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取消该责任人在当年年度考核中的评先资格。

  黄静安表示,一旦出现上述问题,将对该单位进行重点监管,并对领导班子下达整改意见书,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对于连续两年考核都被评为“不合格”的单位,将按组织程序报长沙市委同意,责令其党委(党组)书记辞职或给予免职。

  长沙市纪委副书记陈芳辉告诉记者,长沙市近年来一直在探索如何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落到实处。此前,他们在评先中实行了党风廉政一票否定制,对党政领导干部廉政民主测评出现“否定”票的,实行诫勉谈话;在干部提拔中,对没有党风廉政落实情况者不予讨论,并先后依此处理了若干干部。但从实际效果来看,还存在很多缺陷,比如过去是“单个问题单个处理”,强调的是个人责任,没有对班子其他成员特别是“一把手”起到应有的警示作用;在廉政责任的认定与划分方面,也缺乏量化的指标与细则等。新的考核办法,较好地解决了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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