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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省直单位可自定工资分配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3日09:15 沈阳晚报

  本报讯(记者郭宏颖)11月2日,省政府公布了第三批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以及年检项目,共计338项,其中取消273项,调整40项,下放管理层级18项,另有7项年检项目被取消。此次调整涉及46个政府部门。

  据了解,这是省政府取消的第三批行政审批项目,第二批曾经调整和取消了722项,明年初,省政府还将公布第四批调整和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

  在338项调整和审批的行政审批项目中,省教育厅大专以上学历人员自费出国留学的审批;省公安厅进口车辆登记注册、转籍过户的审批;省人事厅关于省直事业单位用人计划和省直部分单位工资总额分配权的审批被取消,颇为引人注目。其中,对于取消省人事厅关于省直部分单位工资总额分配权审批,省人事厅解释,这是为了下放部分单位工资总额分配权的审批权,把工资总额分配权交给基层单位。此举意味着,今后政府规定的工资总额内,省直部分单位可以根据职工贡献大小,决定工资分配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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