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物业公司要与搬运队绝缘 房管部门采取措施保障业主自由选择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3日09:28 无锡日报

  本报讯(记者中卿)针对“搬霸”扰民行为,市房管局近日发出相关通知,加强新建小区、大厦人力搬运服务管理工作。

  据市房管局物业管理处负责人介绍,为规范新建住宅小区、大厦业主入住装修期间的装修材料、建筑材料的搬运活动,规范物业管理公司对小区、大厦人力服务搬运管理行为,维护业主的切身利益,按通知精神,今后物业管理公司不得与任何人力搬运公司(队)签
订小区搬运协议、垄断搬运业务,以确保所有业主有自由选择搬运公司、搬运队的权利。物业管理企业与人力搬运公司、搬运队已经签订搬运协议、收取管理费(押金)的,必须立即取消协议,退还押金,并在小区(大厦)内张贴告示告知业主。物业管理公司要加强对人力搬运公司、搬运队人员的管理,所有进入小区的搬运人员,应在小区门岗办理临时出入证,物业管理公司要派专人跟踪和监督。

  搬运人员搬运结束后,应及时离开小区、大厦。

  针对“搬霸”行为,市房管局公布举报电话2799110。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