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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元官司”为何频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3日09:28 无锡日报

  建达

  据《人民日报》近日报道,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历时一年有余的人大法学博士生状告“河南高速”案,已经法院调解结案,法院没有支持原告的要求。为打这场官司,原告虽然花费了1万多元,但却放弃了10元钱的赔偿要求。被告也对原告表示了一点歉意。

  类似的官司近年好像多起来了。先是有人向邮政部门索赔1元钱的耽误费,后有律师状告京津塘高速公路的“不高速”,不久前还有人状告机场高速路的不合理收费。但众多“公益诉讼”的出现以及不断出现的原告败诉结局,给人们带来了许多思考。有些问题,从道理上说,确实是属于垄断企业或掌握公权部门的错,比如高速公路的不合理收费、施工单位的扰民等,一般情况下,老百姓都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肚里咽,很少会有人冒着风险去讨说法。

  “公益诉讼”成本高昂,也压抑了人们讨公道的欲望。就像那位法学博士为了要求十元钱的赔偿,竟要付出1万多元钱的代价,中国有几个人愿意付出如此不成比例的牺牲?我们正在努力建设法治社会,但是,法制不是万能的,法制也不是僵化的教条,社会生活中的许多问题,还需要通过制度的设计、道德的规范、科学的修正和民意的协调等方式予以解决。我国已经建立了许多解决社会问题的机构和民意表达的渠道,关键是如何充分发挥这些机构和渠道的作用,让公众不必付出太高成本就能迅速解决那些应该解决的问题。

  如今,垄断企业或掌权部门的一些做法存在明显瑕疵,这要靠自身的修补和完善来除掉,而不是靠极少数人的“见义勇为”去打“公益诉讼”。要想从根本上解决群众维权的问题,还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强化政府部门的自我完善和修补功能,真心实意地去听取和吸纳民意。

  “公益诉讼”的大量出现,已经不是让有关部门去思考如何提高服务意识的问题了,而是要进一步改进和革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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