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明光市原副市长朱彬收受贿赂被判坐牢7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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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3日09:30 大华网-汕头日报 | |||||||||
新华社合肥11月2日电(记者储叶来)安徽明光市(县级)原副市长朱彬涉嫌受贿,近日被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朱彬,1961年生,2003年4月10日任明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法院审理查明,朱彬自2000年春节至2005年初,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工程款结算、土地、工程建设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收受7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5.35万元和价值290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彬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产计人民币15.64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归案后有立功行为,且认罪态度较好,并主动退出全部赃款,依法可减轻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