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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涉黑枪击案宣判两主犯一死刑一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3日09:49 石家庄日报

  两主犯一个死刑一个死缓另18名被告人获刑

  本报衡水电(记者张文昌通讯员王卫)昨日上午,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云峰、李海涛故意杀人,参加、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一案进行一审宣判。主犯王云峰被判死刑,李海涛被判死缓,另1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据了解,此案共涉及21名被告人,涉案罪名包括故意杀人罪、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买卖、持有枪支罪、窝藏罪等。

  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强迫交易罪等数罪并罚,判处王云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故意杀人罪、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非法买卖、持有枪支罪等数罪并罚,判处李海涛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判决被告人王云峰、李海涛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其他18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名被告人被免予刑事处罚。

  事件回放

  衡水华澳大酒店突发枪击案

  2004年8月18日晚,位于衡水市红旗大街上的三星级华澳大酒店突然发生枪击案,一人死亡。经警方初步调查得知:死者为王一帆(女,又名二青),背景复杂,曾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刑。

  鉴于此案属于涉枪严重暴力犯罪,且发生在闹市区的豪华酒店门前,社会影响恶劣,省政法委及省公安厅、市公安局有关领导高度重视。桃城公安分局组织精干力量成立了专案组,并派出十几路人马调查追捕。8月30日,嫌犯王波被抓获。9月1日,嫌犯李海涛、王云峰、李毅然落网。

  后查明,8月18日晚7时许,犯罪嫌疑人李海涛应王一帆之邀在“小土豆”饭店吃饭。席间,王一帆向李海涛提出,想承揽衡水市部分路段的土方工程。李海涛称别人已经将该工程包下,但答应帮忙协调。饭后,李海涛、王云峰又应邀与王一帆到华澳大酒店三楼3号包厢唱歌聊天。其间,李海涛发现王一帆叫来多人在隔壁包厢唱歌,认为对方想与他们打架,遂借故与王云峰驾车离开华澳大酒店,到位于广厦家园李海涛的租房处取回两支猎枪,并将随车携带的砍刀分发给王波、李毅然等人。当王一帆等人从酒店大厅出来后,王云峰开枪击中王一帆。随后,李海涛、王云峰等人迅速逃跑。

  衡水警方经过连续侦破,21名团伙成员全部被缉拿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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