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云浮自来水公司骗水费百余万 法人被判16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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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3日10:10 南方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 庄杨杰 通讯员 王金凤) 云浮一家自来水公司利用水表作弊,居民用户水表所显示的用水量大大超过实际用水量,8年间就骗取用户水费高达138.38万元人民币。日前,这家自来水公司的法人代表因犯合同诈骗罪和贪污罪被判处16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介绍,2004年8月,云浮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接到举报称,云安县自来水有限公司有
执法人员随后对该县自来水公司2003年3月到2004年7月从当地云硫自来水厂和云浮市自来水公司购进水量与其供给用户的水量进行了核算,发现其供给用户的水量大大多于购进的水量,在不计算其管网损耗的情况下,其违法所得已超过100万元。 据当地警方查证,从1996年9月至2004年7月,云安县自来水有限公司共骗取用户水费138.38万元。 今年8月,该县检察院对该自来水公司及有关人员提起公诉。日前,该县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云安县自来水有限公司犯合同诈骗罪,被判罚金20万元人民币,追缴非法所得57万元人民币上缴国库。该公司法人代表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该公司另外4名成员因犯合同诈骗罪和贪污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至3年不等。 |